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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幸福实现需要处理的几种关系

  教师幸福的实现要求教师具备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的能力。
  1 在“占有”的基础上学会“给予”
  任何人为了生存和发展都需要占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而,“占有”是一个先决条件,既是必要的,也一定是可能的。从教师个人的角度来看,无论外部条件如何困难和艰苦,教师都不能放弃教育的理想和信念。正所谓“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教师要学会“占有”,并且在此基础上学会“给予”,以实际行动作出创造性贡献。从根本意义上说,为社会和他人多作贡献是人的社会价值的真正实现。教师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就是教师幸福最实在、最美好的实现。
  2 在“重复”的基础上学会“创造”
  “重复”是生活的“常态”,“创造”是生活的“非常态”。教育活动既要遵循科学规律,同时也是一门艺术。教师的工作不仅极富周期性和重复性,而且极富创造性。教师长期以“重复”的方式活动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并在某些时候以创造性的方式生活和工作在“非日常生活世界”中。
  教育中的许多问题是复杂多变的,这就需要教师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因此,教师既要看到并且愿意去做重复性的工作,也要看到教育工作的创造性并且主动地去创造。
  3 在“主—客”关系中达成教育目标
  教育过程应当是一个“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一方面,教师幸福的实现体现在教育目的、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创造性统一上;另一方面,教师幸福的实现体现在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材、教师与其自身的融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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